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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脩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脩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拓本

沈含章
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
碑碣拓本

1772~1772

寬:66 x 高:44.5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66.00 , 原碑尺寸(高):44.50 , 原碑尺寸(厚):17.00

採拓

登錄號:19580010360

本物件為西元1772年(乾隆37年)脩建臺灣縣捕廳衙署記,原碑斷裂殘缺;碑文「山陰」即今浙江省紹興縣。沈含章,順天大興人,西元1770年(乾隆35年)任臺灣縣典史。陳名標字孫榜,西元1747年(乾隆12年)舉人,臺俗尚侈,名標獨節儉不為所移。邑有大事,則毅然自任,凡學宮之修葺、府城塭岸之興築,皆不惜重貲,並董其役。「北郊蘇萬利、南郊金永順」皆為清代臺灣府城主要的郊商,郊商獲利極豐,勢力龐大,所以在公共事務上扮演重要角色,舉凡城防、廟會、龍舟競渡,乃至於疏濬港道、興修道路橋梁,皆由郊商出錢出力。
臺灣縣捕廳亦稱臺灣縣督捕廳,督捕廳是掌緝捕各地駐防逃兵的官署,置典史一員掌事。臺灣縣捕廳為臺灣縣署旁,西元1772年(乾隆37年)典史沈含章修倡議建,事成勒石以昭示垂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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